資深藝人林美照前年底開車撞傷騎機車的廖姓婦人,被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;雙方昨天二度調解,廖婦提400萬元和林美照提的120萬元差距太大,調解破裂。
廖婦律師昨向台北地院表示已提1055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,同時要求法院用刑責較重的過失致重傷害罪查辦林美照。
林美照前年12月6日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,從外側變換車道到內側,撞上廖婦機車,廖婦顱內出血、左手骨折,根據檢方的車禍鑑定結果,肇事主因是廖女,林女是次因,廖婦則稱一度失明。林美照從頭到尾都認罪,但達不成和解。
林美照和廖婦家屬昨先透過法院調解,林美照表明願意支付120萬元,廖婦律師希望從400萬元開始談,調解委員希望折衝為200萬元等,但雙方都無法接受,調解破裂。
廖婦律師堅稱車禍主因應是林女肇事;廖婦受傷後雙眼偏盲、自律神經失調和失憶症,是受到重傷,檢方用普通傷害罪起訴,令人不滿。林美照委任律師則強調,被害人自稱眼睛一度失明,但根據廖婦病歷,卻是白內障和視力退化引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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